Important Statement重要声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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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、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、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》、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》、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》、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,投资者应为风险识别、评估、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,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产品法律文件,了解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,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、投资期限、投资经验、资产状况等判断产品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。
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:“ 私募基金管理人、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,不得通过报刊、电台、电视、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、报告会、分析会和布告、传单、手机短信、微信、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,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。”
您或所您代表的机构如有意进行私募投资基金投资且满足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》第十二条、第十三条规定的“合格投资者”条件的,应详细阅读本提示。1、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;
2、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。(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、股票、债券、基金份额、资产管理计划、银行理财产品、信托计划、保险产品、期货权益等。)
本网站所载全部信息及资料仅供参考,并不构成广告或销售要约,或买入任何证券、基金或其它投资产品的建议。您在投资前应仔细审阅相关产品的合同文件等以了解其风险因素,或寻求专业投资顾问的建议。
私募基金产品净值可能会出现较大波动,并可能在短期內大幅下跌,造成投资者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金额。您应确保所选择的投资产品适合您的需要。若有疑问,请咨询专业投资顾问的意见。
投资产品的价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变动,而过往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并不预示基金未来的表现,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数据做出投资决策,否则投资者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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华松始终将客户及合作伙伴的利益置于首位,珍视每一次合作共赢的机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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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nvestment Concept投资理念 华松资产坚持价值为先、顺势而为的投资理念,秉承价值投资的安全边际理论,同时对市场心存敬畏,既重视对历史经验的总结归纳,也注重对市场运行逻辑的演绎推演,着手于把握投资机会中共性与个性的平衡,力求实事求是,知行合一。
Investment Strategy投资策略 我们践行多维度定量定性结合的分析模式,在策略定制的过程中优先考虑风险控制,在此基础上评估盈利预期,最后兼顾规模体量,以此保证投资风格的一致性。
Corporate Culture企业文化 我们认为,资产管理人的核心价值在于为客户和合作伙伴持续创造价值的能力,为了让团队与客户和合作伙伴的利益时刻保持高度一致,华松资产采取合伙人模式进行运营,保证全体合伙人荣辱与共,同心协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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